: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、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。申请他项权利登记,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:(1)以地上无房屋(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在建工程)的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的,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,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;(2)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作为抵押物的,除应提交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外,还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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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购房合同
房子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购房合同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法律上房屋所有权要看房产证,但是如果房产证还没办下来,可以以购房合同为准。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,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,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,房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。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不动产首次登记,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。
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:
1、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;
3、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
4、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;
5、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;
6、法律、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,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。
除办理抵押权登记、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、异议登记,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。
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,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。
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,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。